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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商港口: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兑付暨摘牌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09-15 22:23    点击次数:113

股票代码:001872/201872   股票简称:招商港口/招港 B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5-051 债券简称:22 招港 01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债券代码:148052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兑付暨摘牌公告 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   重要内容提示:    债券简称:22 招港 01    债券代码:148052.SZ    债权登记日:2025 年 8 月 29 日    最后交易日:2025 年 8 月 29 日    兑付日:2025 年 9 月 1 日    摘牌日:2025 年 9 月 1 日    计息期间:2024 年 8 月 30 日-2025 年 8 月 29 日    特别提示:    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2022 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将于 2025 年 9 月 1 日支付自 2024 年 8 月 30 日 至 2025 年 8 月 29 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。    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   一、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   (一)发行人: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;    (二)债券名称: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 2022 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;    (三)债券简称:22 招港 01;   (四)债券代码:148052.SZ;   (五)债券余额:人民币 30.00 亿元;   (六)期限:3 年;   (七)当前票面利率:2.69%;   (八)还本付息方式:本期债券按年付息,到期一次还本;   (九)选择权条款:无;   (十)担保方式:无;   (十一)受托管理人: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;   (十二)税务提示: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投资者投资本期 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;   (十三)本期债券登记、代理债券付息、兑付机构: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。   二、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  按照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 2022 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(第一期)票面利率公告》,本期债券第 3 年(2024 年 8 月 30 日至 2025 年 8 月 29 日)的票面利率为 2.69%。每 10 张“22 招港 01”面值人民币 1,000 元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 1,026.90 元(含税)。扣税后个人、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 10 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 1,021.52 元;扣税后非居民 企业(包含 QFII、RQFII)债券持有人实际每 10 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 1,026.90 元。   三、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、兑付日、摘牌日及最后交易日   (一)债权登记日:2025 年 8 月 29 日   (二)兑付日:2025 年 9 月 1 日   (三)摘牌日:2025 年 9 月 1 日   (四)最后交易日:2025 年 8 月 29 日   四、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  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:截止 2025 年 8 月 29 日(债权登记日)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“22 招港 01”持有人。   五、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  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。   在本次付息日 2 个交易日前,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)。   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,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,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,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。   六、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(一)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 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,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 20%。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3〕612 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   (二)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根据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21〕34 号)的规定,自 2021 年 11 月 6 日至 2025 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止,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。   (三)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。   七、咨询联系方式 (一)发行人: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: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 23-25 楼 联系人:陈泳如 电话:0755-26828888 (二)受托管理人: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: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 8 号卓越时代广场(二期)北座 21 楼 联系人:冯源、邱承飞 电话:0755-2383 5497 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董 事 会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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